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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部分课程通知

来源: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-2-24 11:44:25

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的通知
豫考委[2014]2号
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有关主考学校:

  根据全国考委《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的通知》(考委[2013]2号)要求,决定停考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部分课程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监所管理专业(专科)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,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和办理毕业生手续。

  从2014年起该专业“劳教学基础理论”和“劳教管理学”两门课程调整为“公共关系学”一门课程,考生通过“劳教学基础理论”和“劳教管理学”任一门课程考试,成绩继续有效,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。

  从2015年起该专业“刑法原理与实务(一)”课程调整为“刑法学”,“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”课程调整为“刑事诉讼法学”,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,成绩继续有效,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。

  二、监所管理专业(独立本科段)从2014年起“劳动教养学”课程调整为“矫正原理与实务”,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,成绩继续有效,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。

  从2015年起该专业“民法原理与实务”课程调整为“民法学”,“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”课程调整为“民事诉讼法学”,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一)”课程调整为“行政法学”,“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”课程调整为“婚姻家庭法”,考生通过调整前课程考试的,成绩继续有效,可不再参加调整后课程的考试。
请各地遵照执行,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。

 

 

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
 2014年2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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